为了对采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确保矿山采石场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处理事故的效率,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4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唐锡谋,现有职工6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二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石场设计年开采石灰石1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25年,产品石灰石主要为三皇乡基本建设使用。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六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暴破物品管理不严、不善造成的重大危险。如暴破物品失窃、流失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或发生难以预测的事故。危险可能性中。
⑤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可能性中等。
⑥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三皇乡政府和三皇乡卫生院;
②120、永福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桂林市各大医院;
③永福武警消防大队;
④永福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⑤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04]62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