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工作。
各市(州)、县(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 条快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