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权划分
??? (一)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 1、特大火灾事故;
??? 2、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 5、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 7、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特大安全事故;
??? 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 (二)事权划分
???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省政府及有关牵头单位进行指导协调。
??? 二、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 为加强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管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负责人组成。
???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
??? 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 三、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中:
??? 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 水上交通事故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 建筑工程事故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 非煤矿山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事故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