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燃气供应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原则;
(3)保护环境原则;
(4)逐级启动预案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的城镇燃气企业在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5人(含)以上或停气1天以上的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成立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县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促进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掌握应急处理和燃气供应恢复情况;
(4)信息发布。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救援抢险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事发地空气、水、土壤的质量监测,防止环境污染。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的经费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
商务局负责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