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人本战略,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做好现场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O一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O一1OO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
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经委、县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海安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农场。
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防护、撤离、疏散、控制事态扩展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