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市辖区内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现状,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重、特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及救援通讯网络
成立“句容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电话:110、122),为指挥中心的办事机构,曹当明同志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救援方案
(一)报告
全市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做准备。
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启用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二)通知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指挥中心办公室本着“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处理。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遣,不得拖延、推诿,积极组织力量抢险救人,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进入各自岗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下列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贯彻总指挥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
3、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镇江市政府领导汇报;
(2)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膳食供应;
(4)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和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