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 (一)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 (二)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 (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 (四)死亡人数不及(一)、(二)、(三)所列数字,但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的防范重点是:道路交通、火灾、石油化工、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急性中毒等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 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 (一)通讯联络
??? 县委办公室值班电话:
???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 (二)事故报告
??? 1、县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统一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办公室和市归口管理部门。
???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 (三)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时应迅速通知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证据收集、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 (四)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或事故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别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程序和分工
??? (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 (二)工作步骤分为:
??? 1、成立指挥机构;
???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 3、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 4、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 5、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指挥由县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县长不在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经贸、安监、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 (四)特别重大事故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由1个办公室和6个分指挥部组成,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组织牵头单位。
??? 1、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负责人组成。
??? 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牵头。
???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牵头。
???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牵头。
??? 5、后勤保障指挥部: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故单位或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