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壶关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我县所属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煤矿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
2、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4、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煤矿事故。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我县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县局认为事故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的,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县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种有关职能科室分工明确、紧密结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壶关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成人员由各职能科室和安监站科(站)长组成。
领导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领导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下传等工作,中心负责人由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兼任。中心电话:0355-8774219.0355-8773258-8000.
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负责对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抢险救护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长:安全科科长兼任。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纠察队队长兼任,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现场事故的安全保卫、警戒和肇事人员的监控及群众的劝解和疏导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协调各有关抢险物资单位的救援物资供应。
5、医疗救护组。由培训中心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协助医疗单位的救治,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新闻及善后处理组。由生产科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协助对事故的技术勘察、新闻报道和事故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上1、6条由总工常高明负责,2、3条由副局长张根喜负责,4、5条由副局长牛树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