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订《工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隧道、桥梁、高填、深挖、铁路交叉倒塌以及山体滑坡;
(六)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值班电话:
应急处理
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成员有公司相关部室、总监办总监、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3 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