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销售、使用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
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民爆行业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沁水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民爆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