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铜鼓县民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民爆公司)始建于1993年,是国家定点专营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现有员工16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占地面积0.4万平方米。
铜鼓县民爆位于赣西北方向,西距修水110公里,南距万载县90公里,北距平江国道90公里,地势丘陵(山区),交通方便。
铜鼓县民爆所处地区属多雨潮湿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732毫米,年平均气温16.2℃,最高气温39.4℃,最低温度-4℃。
铜鼓县民爆现有3座民爆器材库,其中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工业导火索库1座。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管理,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救援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的原则。
三、救援范围
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储存民爆器材的库区发生火灾或库区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民爆器材库区的火灾;
2、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发生燃烧或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
4、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5、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或爆炸。
6、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