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陵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发生事故企业要按企业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2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2.3.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区经济局局长
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消防大队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3.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b.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