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证我市燃气生产突发事件、城市居民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全力做好各类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保证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件的发展,防止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我省、绥化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达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运行、经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省、绥化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燃气泄漏造成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受伤20人(含)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
具体包括:
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我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液化石油气储站损毁。
4、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液化气供应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无法及时修复,严重威胁市区供气的紧急情况。
6、各种原因造成的供气故障,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紧急情况。
当发生以上情况之一时,安达市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