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编写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场)、有关部门、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办公室。
1、指挥部要掌握全县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2、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和县政府应急值班室保持联系,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到位。
3、指挥部有权对全县范围内用于抢救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各种物资和人力资源进行调度。
4、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现场抢救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积极组织伤亡人员的紧急抢救;
(3)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和转移;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管理;县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应急办电话:278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