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定职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仅是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更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责任。
笔者从八十年代初从事安全工作,长期负责企业安全管理,是机械部安全评价诊断师,省机械厅安全检查组员,多次代表部、省市参加行业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工作、比较熟悉机械行业大、中、小类型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安全管理状况,就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一些想法和体会供同行参考和交流。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危险程度的高低,在预案制定前要做好如下方面的准备工作:
1.企业固有危险的评价
运用机械行业安全评价方法对企业固有危险做出评价,详细分析工艺流程、各工艺过程的固有危险,特别是危险设备设施的种类、拥有量。
2.统计历年工伤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并依据GB6441~8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确定本企业工伤事故的类别范围及各类事故的严重程度。
3.统计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种类、数量及本身固有的危险特性及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例如:大中型企业拥有油库,油库一旦发生爆炸形成死亡半径、重伤半径,以及对企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都要进行测算。
二、预案制定目标的选择
预案制定的目的是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和政治影响,避免事故发生后企业相关人员惊慌失措,束手无策,临时决定一些应急措施,有时不仅达不到控制事故的目的,反面会加重事故后果,例如;发生缺氧窒息事故,营救人员缺乏急救知识和相关物质条件,贸然组织营救会使营救人员窒息死亡,此类情况数不胜数,触目惊心,因此在前期充分准备的条件下首先要确定预案的针对目标,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我国确定二十类,机械行业发生工伤事故一般在13类左右: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灼烫、7.高处坠落、8.火灾、9.坍塌、10.中毒和窒息、11.其它爆炸、12.锅炉爆炸、13.其它伤害。根据对企业固有危险性分析和13类事故发生频率统计一般可确定五类事故(事故危害后果严重)做为预案目标,具体是:(一)生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自动中止,不再扩大蔓延)。(二)火灾事故。(三)爆炸事故。(四)交通事故。(五)急性中毒事故(工业毒物与食物),用以指导企业其它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一)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分工
1.无论哪类预案,首先必须通过组织手段来保证,一般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通讯联络组、治安队、防化应急分队及接待组、中小型企业可酌情合并若干组织。
2.组织机构确定之后,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如指挥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批。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等。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等。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又如指挥人员的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全厂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长不在代行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