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则易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提高燃气企业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讲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应急预案汇编》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对天然气管线及站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