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疏散预案,是通过对火灾情况的正确分析和判断,公安部所形成的灭火战术和疏散手段的总体构思,是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核心部分。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
组织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 灭火行动组。由单位所属消防、保卫以及重点部位人员等参加。主要任务是具体组织指挥灭火救援相关的工作。
2. 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通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汇集了解、分析、通报事态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联络应急救援专业组织、现场指挥机构与上下之间的通信联络。
3. 疏散引导组。由单位重点部位、场所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物资的疏散引导等任务。
4. 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单位后勤、工程、医疗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时救护治疗受伤人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现场断(供)电、供(排)水、断气、通信、破拆、清障、抢运任务,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看守巡逻任务。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单位的某个部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在报警时应说清楚着火的单位、着火部位、着火的物质及有无人员被困,并说清楚单位在哪一条路、报警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同时还要报告本单位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接警后,立即按照预案调动各方面人员赶赴火场进行灭火。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后,首先要了解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其所在的地点和抢救通道,以便进行安全疏散。当遇有居民住宅、集体宿舍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起火,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或因发生爆炸燃烧,在建筑物倒塌的现场或浓烟弥漫、充满毒气的房间里人员受伤、被困时,指挥人员必须采取稳妥可靠的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和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