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自然灾害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深刻。历史上,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同时还极大地影响了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宗教等方面。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治理洪水曾促成了中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而对于灾荒救助的失效也几经成为一些王朝覆亡的重要诱因。灾害救助,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能力有了极大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基本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基本系统
本世纪以来,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我国的灾害应急救助系统主要包括:
(一)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组织领导系统
在国家的层面上,应急救助的领导系统主要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减灾委员会。一名国务院副总理担任主任,另外还设有若干副主任,共有34个国务院的部、委、办、局和军队及红十字会等组织参加。根据规定,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这个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所以,在各级政府系统中,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行政部门主要是民政部、省级的民政厅、地区和县级的民政局。
(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系统
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均制定了相应的救灾预案,并确定了不同的灾害救援响应等级,建立了灾害的应急机制。每当灾害发生以后,有关的政府首长都能够比较及时地启动灾害应急机制,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协调各种资源,投入救灾行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其中一级响应为最高响应。
(三)国家自然灾害预警系统
预警工作主要由相关的灾情预测部门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大江大河的灾害性洪水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体系、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测报体系、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体系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民政系统则负责灾情的统一汇总等。
在灾情管理方面,以县级为基本行政单元实施组织和管理。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且立即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多于10人以上、或者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造成严重损失以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同时报告省级政府直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则进行24小时不间断地值班,每天早晨七点要准时地汇总过去24小时的全国以及全世界的重大灾情,出版《昨日灾情》以送有关方面。
(四)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系统
根据国家的响应等级,各级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响应等级和预案,从而形成了我国的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体系。以国家的应急响应为例,针对各类灾害的应急救助,国家的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24小时内中央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这是一条极为特殊的规则,即在启动应急响应以后,国家必须派出相应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四级响应是国家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而到了三级响应就由国务院派出联合工作组;
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需要中央支持的救灾物资要开始调度,地方的救灾物资要立即到达灾区;
24小时内要对灾民的救助到位。无论是多少的救灾物资,哪怕是一袋方便面、一瓶矿泉水,都需要在当天发给灾民,以使灾民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信息。
在国家的层面上,还设立有全国灾害应急联络系统,建立有统一的电话及电子联络系统,可以与县级民政局长、主管救灾的副局长以及救灾股长进行及时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