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作业是高风险作业,据《世界海上石油作业事故数据库》记载,从1970-1997年间,全球发生事故3431起,其中翻沉事故153起,死亡1285人,事故频率按1000平台年发生的次数计,在1970-1979年为9.38,1980-1997年为6.56,海难中的特大事故7起,其中包括在中国海域发生的2起。即1979年11月25日渤海2号钻井平台翻沉死亡72人;1983年10月25日发生在南海的爪哇海号(Javasea)钻井平台翻沉死亡81人。这两起事故主要原因均为缺乏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程序和应变能力。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从1982年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活动中坚持建立应急计划,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了全面的应急管理。
从应急管理到危机管理的转变
2004年以前,中国海油的应急计划、应急程序主要着重于解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题,防范的主要风险包括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失控漂移;拖航遇险、被撞损或翻沉;油(气)储运设施与管线的破损、泄漏、断裂;飞机、船舶遇难;人员重伤、死亡及流行性传染病;硫化氢或其它有害物质泄漏及放射性物质逸散;潜水作业事故;重大溢油事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冰灾等)。
随着2003年“非典”的发生、恐怖主义的活动、生产事故对周边社区的影响、社会的发展以及总公司上下游业务一体化发展等问题的出现,原有应急计划的范围以及层次都在发生变化,满足不了原应急管理的需求。这种情况引起了中国海油高层的高度关注。因此,2004年7月,经过分析整理,参考国务院对应急管理的要求,中国海油编写发布了《危机管理预案》,将预案的范围调整为与企业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不再局限于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处理,同时根据中国海油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采取了三级应急响应的管理模式,即总公司、分公司、作业现场。总公司应急响应是场外协调为主,更偏重应对社会影响问题,协调整体资源调用,支持现场应急活动;而分公司、作业现场则主要在于调动自身资源,解决初始反应,特别是事故救援以现场救援为主。中国海油还首次提出了媒体信息沟通管理程序,明确媒体沟通(媒体关系管理、新闻发布渠道、新闻材料准备、信息收集与跟踪等)以及信息发布的授权程序和审定发布规定。坚持通过用事实说话,赢得舆论和公众的理解,降低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完善3级应急预案体系
针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的差别,中国海油系统内部响应级别划分为3级。
一是现场级应急响应。一个作业单元(平台、油矿、终端、工厂等)可利用自己或可调用的资源解决遭遇的突发事件;二是公司级应急响应。所在地区或专业等所属公司组织的救援和控制行动,统一安排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该级响应需由应急指挥机构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和控制行动。所属单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相应地明确通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指挥人员赴现场的安排,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指挥的职权等。事先结合自身的特点按总公司危机管理预案中“所属单位应急管理的要求”编制预案,并对下一级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做出系统规划和安排;三是总部级应急响应。必须启动并利用总公司系统资源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