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急救应按照紧急呼救、判断伤情和救护三大步骤进行。
(一)紧急呼救
当事故发生,发现了危重伤员,经过现场评估和病情判断后需要立即救护,同时立即向专业急救机构(EMS)或附近担负院外急救任务的医疗部门、社区卫生单位报告,常用的急救电话为120。由急救机构立即派出专业救护人员、救护车至现场抢救。
1.救护启动
救护启动称为呼救系统开始。呼救系统的畅通,在国际上被列为抢救危重伤员的“生命链”中的“第一环”。有效的呼救系统,对保障危重伤员获得及时救治至关重要。
应用无线电和电话呼救。通常在急救中心配备有经过专门训练的话务员,能够对呼救作出迅速适当应答,并能把电话接到合适的急救机构。城市呼救网络系统的“通讯指挥中心”,应当接收所有的医疗(包括灾难等意外伤害事故)急救电话,根据伤员所处的位置和病情,指定就近的急救站去救护伤员。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便于伤员救护和转运。
2.呼救电话须知
紧急事故发生时,须报警呼救,最常使用的是呼救电话。使用呼救电话时必须要用最精炼、准确、清楚的语言说明伤员目前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伤员的人数及存在的危险,需要何类急救。如果不清楚身处位置的话,不要惊慌,因为救护医疗服务系统控制室可以通过地球卫星定位系统追踪其正确位置。
一般应简要清楚地说明以下几点:
(1)你的(报告人)电话号码与姓名,伤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联系电话。
(2)伤员所在的确切地点,尽可能指出附近街道的交汇处或其他显著标志。
(3)伤员目前最危重的情况,如昏倒、呼吸困难、大出血等。
(4)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时,说明伤害性质、严重程度、伤员的人数。
(5)现场所采取的救护措施。
注意,不要先放下话筒,要等救护医疗服务系统(EMS)调度人员先挂断电话。
3.单人及多人呼救
在专业急救人员尚未到达时,如果有多人在现场,一名救护人员留在伤员身边开展救护,其他人通知医疗急救部门机构。如意外伤害事故,要分配好救护人员各自的工作,分秒必争组织有序地实施伤员的寻找、脱险、医疗救护工作。
在伤员心脏骤停的情况下,为挽救生命,抓住“救命的黄金时刻”,可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然后迅速拨打电话。如有手机在身,则进行1~2min心肺复苏后,在抢救间隙中打电话。
任何年龄的外伤或呼吸暂停患者,打电话呼救前接受1min的心肺复苏是非常必要的。
(二)判断危重伤情
在现场巡视后进行对伤员的最初评估。发现伤员,尤其是处在情况复杂的现场,救护人员需要首先确认并立即处理威胁生命的情况,检查伤员的意识、气道、呼吸、循环体征等。判断危重伤情的一般步骤和方法如下。
1.意识
先判断伤员神志是否清醒。在呼唤、轻拍、推动时,伤员会睁眼或有肢体运动等其他反应,表明伤员有意识。如伤员对上述刺激无反应,则表明意识丧失,已陷人危重状态。伤员突然倒地,然后呼之不应,情况多为严重。
2.气道
呼吸必要的条件是保持气道畅通。如伤员有反应但不能说话、不能咳嗽、憋气,可能存在气道梗阻,必须立即检查和清除。如进行侧卧位和清除口腔异物等。
3.呼吸
评估呼吸。正常人每分钟呼吸12-18次,危重伤员呼吸变快、变浅乃至不规则,呈叹息状。在气道畅通后,对无反应的伤员进行呼吸检查,如伤员呼吸停止,应保持气道通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循环体征
在检查伤员意识、气道、呼吸之后,应对伤员的循环进行检查。
可以通过检查循环的体征如呼吸、咳嗽、运动、皮肤颜色、脉搏情况来进行判断。
成人正常心跳每分钟60~80次。
呼吸停止,心跳随之停止;或者心跳停止,呼吸也随之停止。
心跳呼吸几乎同时停止也是常见的。
心跳反映在手腕处的桡动脉、颈部的颈动脉较易触到。
心律失常,以及严重的创伤、大失血等危及生命时,心跳或加快,超过每分钟100次;或减慢,每分钟40~50次;或不规则,忽快忽慢,忽强忽弱,均为心脏呼救的信号,都应引起重视。
如伤员面色苍白或青紫,口唇、指甲发绀,皮肤发冷等,可以知道皮肤循环和氧代谢情况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