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业是当今世界“三大合成工业”之一,亦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化工工业的发展,石化企业朝着企业联合化,生产规模大型化,生产装置复杂化,生产过程连续化,操作控制自动化,产品多样化,以及逐渐向引入高温、高压和真空、深冷等极限工艺条件的方向迈进。这一切无疑增大了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和突发性,林源炼油厂火灾,黄岛油库火灾爆炸事故、南京金陵石化大火……今天,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应重在提高石化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自防能力,顾名思义,就是石化企业自身防止火灾发生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工艺流程是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石化企业生产操作过程是容易引起火灾发生的过程,也是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过程,操作中出现的失误很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大量实例证明,减少事故离不开严格的操作过程,而周密的工艺流程从工段本身就消除了火险隐患,各种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正确的指示以及它们的变化情况,实际上构成了石化企业生产操作过程中保证安全生产的眼睛。
二、为了进一步落实“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十项标准”,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卫职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条例,各石化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防火规章制度。如: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宣传教育制度,检查与整改制度,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制度,奖惩制度等等,使各级岗位上的人员明确自己的分工和任务,自觉履行职责,形成一个上至企业主管,下到每个职工的“纵到底,横到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在石化企业内部,为了加强消防建设和管理,应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其目的在于检查督促企业内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消防政策法令,是否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并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企业防火工作进行验收,中石化总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根据自身特点,总结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要做好消防工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有人人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加强消防管理,加强“四全”消防监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方针和技术规范的落实,才能促进和保证消防器材、装备、措施、设施等随时处于灵活好用的状态,才能满足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石化企业的自救能力突出地表现在强有力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高素质的义务消防队和高效实用的消防装备器材等方面。
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石化企业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它不仅担负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和灭火任务,还肩负着支援外单位执勤灭火任务。为了保证企业专职消防队强而有力,首先企业领导者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妥善解决专职消防队员的地位、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一切后顾之忧;其次,要对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除火险隐患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灭火作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义务消防队是石化企业第二支消防力量,是以生产岗位上的青年工人为基础组建起来的,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防员。由于他们的岗位是生产第一线,他们既懂工艺,又懂设备,用火、管火是他们的职责,开展防火、灭火工作最为有利;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首当其冲,最先发现,最先报警,最先到场,最先扑救。实践证明,义务消防队是群策群防,企业自防自救的最好方式,是石化战线上消防工作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防火灭火技能,对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人员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这就需要企业主管长期、深入地抓好这项工作,把消防技术培训和技能训练(如实际灭火演练)结合起来,使义务消防队员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现代石化企业中生产装备密集,生产能力上升到百万吨以上,具有重大火灾事故易发性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在生产装置和储罐区分别不同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对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极其必要的。消防设施主要形式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及防护设施等。如在排罐区可安装水喷淋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和高压水炮等设施;在生产装置区安装固定干粉炮、蒸气灭火设施和汽幕装置、移动泡沫发生器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