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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测量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等。
一、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要求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危害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从上所述,国家法律法规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要求及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
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理解
应急准备与响应作为体系十七个主要要素之一,在体系要求来看,组织在其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泄露,发生火灾及爆炸,建筑物坍塌等。组织应建立应急准备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或消除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是控制事故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本身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
标准应急准备与响应要素要求形成的计划和程序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确定组织在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潜在的及可能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的活动场所,分析其结果。
2、根据紧急情况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制定措施,以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风险。
应急措施可包括:
——应急工作的组织及相应职责
——关键人员名单;应急服务部门(消防、医疗卫生部门)
——内、外部信息交流
——危险物质信息,包括每种物质危害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设施;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虽然规定了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和程序,但由于情况估计不足,在实施过程中,计划和程序文件已规定的应急措施尚不能达到预期的要求。因此,标准中规定“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
4、标准中规定,“可行时,组织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可行”的目的是实施活动不会产生新的风险、而 “检验”是通过实施该项活动以验证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