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法律法规都由英国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起草和制订,其中关于 矿山部分由其矿山监察部负责。他们有权对矿山进行调查起诉,甚至关闭矿山。
英国有关矿山业救护的所有法律是在1995年制定的,称为“1995矿山撤离和救护规定”,共 包括32条法规及60页的实施规范(ACOP)。此法规没有要求矿山强制执行,但若任何人因为 没有遵守该规定而造成伤亡事故,矿主将可能受到法庭的起诉。
按要求,每个英国煤矿工人必须携带自救器。配带哪种自救器,根据火灾、爆炸或有害气体 产生的 风险评估情况来定。携带过滤式或氧气式自救器也要由风险评估结论而定。英国95%的煤矿 工人只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英国所有煤矿都必须是国家批准的矿山救护总会的会员,并且每个煤矿在地面都要拥有2支 装备精良的能在30min内到达事故现场的救护队(每队6人)。他们的救援设备通常存放在国内 的6家救援中心之一,只有1个煤矿因为地理位置较远,而在自己的矿山内拥有救援设备库。 也有一些小石灰岩矿尽管使用大量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柴油车辆,而没有自己的救护队。
所有救护队队员必须体验合格(每年1次极其严格的体验和体能测试),而且必须拥有2年以 上的井下工作经历及急救证书。队员最初要接受为期15天的救护训练课程,然后每年进行6 天的年度培训,并且必须保证每季度培训1次,其中要包括2次高温潮湿环境的训练;所有的 培训课程都必须在合格的救护官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
(1)培训课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用绳子和滑轮将25kg重物重复提升到2m高;
30min快速持续行走训练;
模拟事故现场井下通道中穿越狭小空间和巷道(包括管道)的训练;
抬运担架训练;
使用救援仪器,寻找救出死伤人员的训练;
通讯工具使用训练;
搭建顶板支护训练;
环境测试仪器的使用训练;
灭火器的使用训练;
在有限空间内清除与顶板冒落有关的阻碍物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