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重)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 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 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七、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 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 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 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 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九、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 并采取措施。
十、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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