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火情时,应立即停电关阀,同时报警,并组织力量,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灭火。
(2)紧急疏散站内闲杂人员,车辆,并保证后援消防力量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卸油口、操作井发生火灾爆炸及火情时,应立即组织力量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扑救,或用石棉被覆盖窒息灭火。
(4)应从上风向或侧风向使用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对外溢油品要及时围堵,扑灭流散火灾。
(5)现场扑救从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自身保护;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撤离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灭火。
(6)严禁用清水扑救油类火灾。
(7)在未能控制事故初起阶段,应第一时间报“119”、“110”、“120”、主管领导和驻地安委会,及时组织驻地周边人群疏散。
(8)明火扑灭后,应注意防止复燃。
(9)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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