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几储油罐卸油时发生发生跑、冒、漏油引发火灾爆炸及火情,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发动机、卸油阀,切断站内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站长(班长)报告。
(2)(班)站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站外人员,推出站内车辆,使用消防器材及时扑救。
(3)及时对现场跑、冒油品进行回收,禁止用铁制、塑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或物品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品,待充分吸收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4)检查所有卸油口、井口、低洼处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立即清除。并检查其它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存有隐患。
(5)现场扑救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自身保护;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撤离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灭火。
(6)在未能控制事故初起阶段,应第一时间报“119”、“110”、“120”、主管领导和驻地安委会,及时组织驻地周边人群疏散。
(7)明火扑灭后,应注意防止复燃。
(8)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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