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方: 供电支公司
用电方: 村委会(或10KV专线用户、低压用户)
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称供电企业)与用电方(以下称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安全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认可,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地址:
二、用电性质:⑴行业类别 ⑵用电类别
三、产权分界点按以下第 项规定划定。
⑴ 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支持物或断路器属供电企业,依据上述原则,确定 线路(双重编号) 支线 号杆(或断路器)为分界点,分支杆(或断路器)属供电企业,电气分界点为 ,具体接线方式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⑵ 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依据上述原则,确定 线路(双重编号) 号杆为分界点,电气分界点为 ,具体接线方式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⑶ 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依据上述原则,确定 线路(双重编号) 号杆 集装电表箱前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具体接线方式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⑷ 其它:
四、本协议效力及其它
1、本协议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签订,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新的规定修改、补充。
2、本协议自供电企业、用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电企业、用户双方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
4、本协议附件包括:
a.
b.
以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图:
农村配电网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点划定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