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吉林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
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采取严格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双方民主协商,达成如下安全责任状。
1、项目经理是基层组织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准入制度,把好劳务队进入关;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有关范本与项目各岗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安全责任至各岗位责任人。
2、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要根据工程特点,同时组织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不能同时,至少也要在开工两个月内编好);对桩基(含挖孔桩等)、基坑、装吊、填方、挖方、水上、水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爆破作业等主要分项工程或工序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计划;计划和措施要制定资金落实办法,制定安全措施立项的完成时间、责任人;进场一个月内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接受总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员工、临时聘用工和民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规定生产班组和民工队伍要召开班前例会,让施工员或班组长用10分钟时间,在安排当天工作时提醒民工当天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4、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防止爆破品流失。
6、贯彻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会议教育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把下个月将要开展的工作告诉安全员,使安全员能在人员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否决或修正不安全的施工方案;采取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高压线下作业等高危工作予以安全保障。
7、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检活动,做好自检自纠工作,督促安全员、机管员、工区长、施工员、机手、司机、劳务队负责人、民工和其他操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8、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关人员抓紧纠正。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处长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事故处理的表格、文件及处理协议等资料。
10、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来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1、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负责,对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处罚;对项目经理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甲方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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