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
乙方:马##
2011年02 月10日,甲方驾驶甘L1###号小型客车因雪天路滑碰撞乙方自行车,致乙方从自行车上摔下后受伤。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人民币2510元。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元整(2510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住院治疗费740元、检查费220元、交通费100元、购买自行车费用350元及乙方养伤期间的误工费1100元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经调解人调解。乙方对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能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承诺从今以后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新民村委会、县交通队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新民村村主任
新民村沟泉社社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