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