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分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守执行。执行期从乙方进场起到分包工程结束退场为止。
一、 工程施工阶段甲方在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布设供电线路及配电箱。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电场所,甲方设置固定配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为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电源。
二、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前申报所使用的机械名称、功率大小和使用地点,以便甲方给予乙方合适的电源控制箱。乙方自备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电闸箱、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箱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接电源线和拉闸送电。乙方在施工中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必须由甲方允许,并且要由专业电工来完成,严禁非电工操作。
四、 乙方在施工中用电设备及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要根据施工部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处理,严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积水中,防止线缆损坏造成漏电事故。
五、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制度:
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 乙方所使用的移动开关箱应使用绝缘插头,如果确实需要接线,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准擅自私拉、乱接。
4、 乙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工具使用前应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5、 电焊机作业时应保护好一、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确定接线端子压紧压实。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6、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8、 各种电动工具及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关好配电箱门并上锁。
9、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能有杂物。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1、 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甲方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2、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章施工。如有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明工具及其它电气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必要的维修。有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移动闸箱:200元,碘钨灯100元)。对易耗品(如插头、插座 灯管等)超过正常损耗范围(以更换频率高低划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临时用水
14、 做好节约用水,工程用水设容器,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5、 保护好管道设施 ,严禁破坏现场供水管道。
16、 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管道的用途。
17、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不能用作他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撤场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贸易中心 日期:2011年7月26日
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北京博达星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