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2007年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工作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检修、施工的安全,甲方与乙方(各检修、施工外协单位)就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检修、施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齐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对其自身安全负全责;
2、乙方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同时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属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3、乙方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经甲方审批后才可施工;
4、乙方在动火施工期间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安排及时清理现场,并要会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乙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接受甲方管理,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6、乙方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由乙方安排有救援能力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凡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空作业不应交叉进行;
8、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对甲方设备及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由其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