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隆昌创业商贸有限公司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的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 安排的升降机操作工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有效证件。
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 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一切问题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京建施字(2008)368号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2、 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运行。
3、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乙方的安装方案。
4、 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基础,应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和合格基础。
5、 甲方有权对升降机操作工监督检查,如有违章,甲方有处罚的权利。
6、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的有关条款。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京建施字(2008)368号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2、 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必须经北京市区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设备。
3、 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检查验收资料,交甲方及时存档,并且每月对施工升降机检查的报审表交甲方安全科。
4、 乙方负责对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
5、 因机械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