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执行》
承租单位(甲方):南京鹏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南京顺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科技园国际公寓12#、14#楼
2、 工程地址:南京鼓楼科技园
3、 建筑物高度:110米
二、预计租赁使用期限:自 2011年4月30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管理塔机运作。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塔机司机人员,必须通过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甲方必须为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符合JGJ59-99标准的电源线,设立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独立的配电箱和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4、甲方不得在塔机身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器元件、开关柜。在塔机身上安装照明大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隔离装置且符合GBJ232的有关规定。
5、甲方不得在塔机本身各部位安装悬挂标语、广告牌等物件;不得作为其他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的固定;严禁将塔机个部分作为电焊机的地线连接;严禁将塔机的工作机构、金属机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
6、甲方不得强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且确保乙方人员每月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条件。
7、乙方必须严格最新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以及塔式起重机维护和保养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负责。
8、甲方应对塔机的管理、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操作人员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1)、歪拉、斜挂重物不吊。
2)、超起重机额定负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吊。
4)、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笼(蓝)装或未装平整、超过吊篮边沿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或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带棱角等无防护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10、甲方配备的塔吊指挥是唯一对塔吊操作人员的发布指令者,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指挥。专业指挥人员必须了解塔机的相关性能以及十不吊的原则且严格执行。甲方对委派的专业指挥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
11、甲方在遇有高压线等危险作业环境下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高压线路进行屏蔽和保护。塔机的任何部位和架空输电导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2、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两台塔机为全新和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借用的操作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塔机、具备相应的塔机维护保养知识,每天上下班之前必须对塔机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3)乙方必须时刻保证塔机各种限位、钢丝绳和各部件的使用正常。
4)发生事故是由于乙方塔机本身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由甲方负责,事故鉴定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确定。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