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队及驾驶员与学校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队所派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野蛮驾车,行速6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客货不混载,乘客与学生不混载,因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三、车主要适时接送学生(双方协议),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要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四、车队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五、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学生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学校必须向学生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所乘车辆。
七、在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时,学校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注意观察,防止被其它车辆撞伤。
八、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周,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学校安全责任人(签名): 学校盖章
车队驾驶员(签名):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