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 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 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 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