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穴市长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郭熙武
甲方将生产区钢窗刷油漆工作承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及运行中人身安全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带或安全绳、防滑鞋、作业人员下面必须有类似于防护垫作用的器具。
2、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乙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和酒后施工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要求其整改。
3、甲方不得违章指挥乙方进行施工,且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生产,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5、甲方要求乙方安全整改未到位,可以责令乙方停工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含甲方和第三方)、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及赔偿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
4、乙方在施工范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与标识,不得乱拉乱接水源、电源。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且对明显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可以拒绝施工。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20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