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综合服务楼
二、维修保养范围: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201 年4月22日起至20 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五、维修保养方案:
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
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
七、甲方责任: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
1. 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 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
3. 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处理相关问题。
4.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权。
5. 甲方指派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应急处理,并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处置。
6.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上述建筑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乙方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保障维保系统正常使用。
3. 乙方每季度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四次)每次测试25%。,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两次)每次测试50%。
4. 每次测试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测试维修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测试后,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此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5. 每次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乙方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后存档。
6. 如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火情,立即处理火情的同时30分钟内通知甲方。
7. 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向甲方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时,维护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8. 对故障零部件易损易坏的,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予以证明。
9. 配合检测公司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消防检测。
10. 提供消防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以及消防联动试验。
九、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 合同后签订后按季度进行付款,在第一个维修保养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元整),在第二、三、四个维修保养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
3. 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4. 以上合同价款不含探测器清洗及设备更换费用,如发生按附件三中价格执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当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附件三:消防系统维保的补充报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