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第一条 施工项目概述
工程名称:
预计工期:
施工地址: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查乙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3. 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利。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乙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事情,有权予以纠正,并按本协议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对危机甲方安全与利益的施工作业有权停止。
4.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 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数据。
6.督促检查承包方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7.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 督促承包方负责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本单位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及通报等,并督促学习与贯彻执行。
9.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发现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11.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4.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17.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按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定一名戴有安全标记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1)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针对性强而又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 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安全的隐患必须排除,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③ 认真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④ 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进度的安排,机器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遵守“三不伤害”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3) 非电气操作人员均不准乱动电气设备。所有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从事电工工作。电工应持证上岗。
(4) 施工现场应随工程的进度添加安全防护栏和悬挂安全警示牌。在居民生活区,闹市区土方开挖后,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灯等警示设施。
(5) 现场临时电源线走线正规、标准,不得任意拉扯、吊挂,各种开关盖必须完好,杜绝带电体裸露。
(6) 电动工具和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机具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修理。
3.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4.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5.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指派的安全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7.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8.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9.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10.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11.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12. 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13. 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15.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16.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17.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8.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燃气管道破裂、通讯线缆损坏、电线电力设施的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施工和其它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事故,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1.乙方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自身损失,自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2.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之内即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工程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直至工程通过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工程款。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施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签订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完善,但不得违背协议书规定原则,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事故由违反方独立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
日 期 :
联 系 方 式: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 :
日 期 :
联 系 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