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班组(65型挖掘机)
为加强“保利·海上罗兰205#、209#、211#、217#楼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挖机的施工现场活动。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停机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挖机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二、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按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乙方配备的挖掘机司机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规作业、酒后操作,不听从指挥。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给操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其它机械设备、已成钢筋笼等构件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安全保卫科一份。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司 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