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陕西隆昌建工公司省道307改建工程GLM-2项目部
乙 方:
为确保省道307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按时完工,保证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将安保以及小型构件预制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具体协议如下:
一、工程工期:
2010年 8 月 1 日至2010年 10 月 30 日。
二、工程数量及单价:
省道307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k0+000~K 17+172路段安保以及小型构件预制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全设施C25钢筋砼护栏1150.0元/m3;百米桩20元/根,里程碑80元/块,示警桩预制70元/根,示警桩安装10元/根,粉刷示警桩6.0元/根,C25砼盖板预制及安装1150.0元/ m3;数量按甲方验收合格后实际方量计量。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场情况和工程进度适当适时的给予乙方拨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95%(扣除税金),剩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两年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扣除税金)。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砼及砂浆配合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及安全实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3、甲方一次性将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乙方,乙方自采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和不规范的施工方法。
4、甲方只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引导行人、行车安全通过施工路段,施工现场还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摆放在工作面前后各100米处。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操作机械人员必须有上岗证,杜绝无证上岗。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管理,接受上级机构及甲方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排水沟、路沿石工程质量。
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规范要求做砼、砂浆试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工,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承包总价的1.0%。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形象进度施工,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2、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质量要求施工,并不服从甲方与上级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凡乙方被处于清除出场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的,有权对乙方处于500至2000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4、乙方若不规范、文明施工,污染沥青路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200-500元/m2的罚款。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工程结束,两年质保期满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