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乙方:
苦李树煤矿将10703残采面暂交马大伦采煤工队回采,本协议只为约束双方严格坚守红线意识,把安全放在首位,先安全后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乙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按矿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回采率、煤炭质量、回采产量及支护要求执行。细节如下:
(1)乙方工队所有上班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
(2)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凡发生责任事故,经矿方解决的,乙方工队长罚款8000元∽1万元/人次,事故班组处罚5000元/人次,事故责任者处罚3000元∽5000元/人次,矿方带班矿长处罚3000元/人次,现场管理人员处罚3000元/人次,其它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另行处罚。
(3)每天回采产量要求:每月回采产量不得少于80矿车煤,单班不少于4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80元;
每月回采产量少于8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60元;
注:①每月此残采面必须达2000矿车煤。
②每班矿方停电达4小时(正上班)减一班产量任务。
二、每天每班上班人员不得少于7人,每少一人处罚300元,若缺班或旷班按2000元/次处罚,连续二天无人上班,矿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另外找队伍上班。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若在工作中凡不听从甲方指挥和管理时,甲方随时可以收回施工协议,解除乙方施工协议和用工合同。
四、乙方未按协议中途退岀,必须提前10天时间,用书面向甲方提岀申请,否则甲方不给结算进尺。
五、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违章作业,如不听从矿方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冒顶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鉴字后生效。
矿方代表签名:
乙方工队长签名: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