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厂区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3、施工内容(管线连接、新井投产、防腐保温、集输点的连接与安装、立式储油罐与托架的制作以及站内维修)。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
5、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财产或个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零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