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承诺双方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就安全责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制度教育,特别是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给乙方购买意外保险。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理赔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在确定自己的工作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开始投入工作。一但发现甲方有安全隐患,可拒绝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因工伤产生医疗费用,未住院的全部费用由意外保险和甲方承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费用先经医保报销后,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没有医保的,甲方按出院正式发票费用金额的20%给予补贴;
5、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包括请假、休假、换休假、病假、旷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违章操作程序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产生的治疗其费用,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另行研究;违反公司制度,戏闹、斗殴等所造成的事故,其产生的治疗费用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擅离岗位、办理私事、串岗、违章操作它人机具和机械、车辆、私自接触电源、安装电器,因此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突发病死亡或因公伤事故死亡的,按国家正常公伤死亡事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岗、替班,如有类似情况,代岗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乙双方合同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调解或仲裁。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用工合同终止,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