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线杆路,搭挂广播电视线路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在克山县境内自建的电线杆路,租给乙方使用,搭挂乙方的广播电视线路及相关设备。该杆路包括甲方现有的和新建的全部杆路。
二、租赁期限:XXX年。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计算。
三、租金
1、杆路年租金为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X元);
2、租金按年度交付,每年交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以下一年度同日为交付截止日。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杆路租金,在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时,有权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搭挂的线路及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的,可以要求乙方整改。
(3)因自身业务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在提前15日告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对杆路进行调整。
(4)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甲方将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当杆路分布图累计有10%以上进行调整后,甲方应制作新的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
(5)甲方为乙方广电线路的搭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6)甲方负责对杆路进行巡守和维护,并为乙方巡守和维护线路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持。甲方维护或抢修自身线路时,应避免损坏乙方的线路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乙方。
(7)甲方迁改杆路的,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并为乙方线路设备随杆迁改提供方便。
(8)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线路设备毁损,乙方提起诉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举证。
(9)甲方给予乙方在临时用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同等情况下优先解决;给予乙方优惠电价,优惠幅度不低于标准电价的50%,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在年终电费结算时协商确定。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善意使用甲方任何杆路,用于搭挂、维护或拆换有线电视线路设备。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安全支持,派人向甲方学习相关电业施工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搭挂施工时,甲方应派技术或安全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和安全评估。
(3)乙方使用杆路搭挂线路设备时,应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符合且不低于下列标准:
A、弱电线路和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端必须装设同线径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B、弱电线路应敷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不得在上方跨越电力线路且弱电线路最高导线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C、搭挂电力线路上的弱电线路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越道路时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5米;
D、通过架有电力变压器的电杆时,弱电线路必须从变压器架最下层横担绕越,同时做好防护措施;
E、弱电线路与电力接户线、进户线交叉时应在其下方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
F、有线电视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4)乙方自行对线路设备进行巡守和维护。乙方维护自身线路设备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杆路和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甲方,相关工作须由甲方专业人员操作完成,乙方不得擅自操作。
(5)乙方机房至甲方各杆路、各乡镇电业所的线路,由乙方自行建设。
(6)乙方免除甲方正式在职职工的第一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第二终端及以上、付费节目均不在免除之列。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正式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当月工资表一份交乙方存档,遇有人员变动的,甲方应更正花名册。
(7)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租金。
四、安全责任划分
1、因自身线路设备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因自身线路施工、巡守、维护或抢修,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受损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甲乙双方共同向第三方追偿。
5、因紧急抢修,被迫损坏对方线路的,由至损方承担恢复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至损方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至损方追偿。
五、协议的解除
1、除遇有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2、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12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拆改线路设备。拆改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
3、乙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寻合作伙伴。自通知发出后,乙方即时开始拆改线路设备,6个月内完成拆改。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乙方自行拆改线路,甲方给予技术安全支持。
六、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守约方取得违约金后,可要求违约方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式依照协议第五条执行。
七、不可抗力
遇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至损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