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适用于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2001《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T9008.6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车、电动葫芦月检记录表》
附件2 《行车、电动葫芦检修记录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盖章)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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