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现告知你单位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使用单位安全、节能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二、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责任
自愿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
三、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保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保证安全投入的责任
应保证每年对特种设备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五、使用合格、合法特种设备的责任
应知晓设备随机文件资料中必须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效指标要求,出厂文件资料中还必须附有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和操作说明等文件资料。
杜绝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2)非法制造、改造的"土特种设备";
(3)未注册登记或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6)将常压锅炉、常压容器当作承压使用的设备。
六、合法委托的责任
l、要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给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绝不委托给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
2、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委托给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或者由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给取得行政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3、应对委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七、注册登记使用责任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 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高耗能特种设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还要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注册的规定。
2、应将每台设备的注册登记标志、使用单位编号、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作业人员等制作成标牌悬挂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八、定期自行检查责任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出记录。
2、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锅炉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4、选择锅炉化学清洗单位时,应对锅炉清洗单位提出要求,要求锅炉清洗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5、在用的电梯要至少每1 5日由电梯维保单位进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6、在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要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九、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责任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含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态记录、日常能效监控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9、注册登记资料。
十、事故隐患、能耗超标消除责任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一、申请定检、支持定检责任
1、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包括安全性能检查或能效测试)。
2、杜绝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在特种设备检验时,要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人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规定缴纳检验费用。
十二、特种设备运营商的特殊责任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要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合格示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集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十三、停用检测责任
1、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要在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停用手续。
2、重新启用时,要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再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启用手续。
3、不启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
十四、合格转让、重新登记责任
若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要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注册登记文件资料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如超过检验期,需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过户手续。
十五、租赁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的承赁单位要与租赁单位签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租赁协议,协议要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职责。不承租没有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承租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特种设备;不承租没有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对承租的特种设备在承租使用期间的使用安全性负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具有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对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法律或者租赁双方对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另有规定或约定,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十六、设备报废注销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将特种设备予以及时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3)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2、气瓶的报废处理由出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其它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实施,并妥善保存报废处置的证明资料和影像资料。
3、报废处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要在报废处理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和环保处理。
4、特种设备已做报废处理的,本单位将在设备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七、落实机构人员责任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其他单位(指上条以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3、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上级负责人。
5、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在管理层设专职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6、要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十八、操作人员相关责任
1、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有关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严禁无证上岗,严禁不携带作业证上岗。
3、要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和操作技能。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要保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十、应急预案演练责任
1、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2、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在抢险救援时要区分介质特性,要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事故救援、报告责任
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二、建章立制责任
l、要建立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安全、节能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安全、节能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演练)制度;
(13)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18)高耗能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
以上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等要汇编装订成册。
二十三、积极入保、科学管理、节能研发责任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积极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防范事故能力;积极参与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改变时,在变动后1个月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重新补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发出告知书机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出告知书时间: 年 月 日
接受告知书单位:
接收人: 联系方式:
接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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