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废物处置的规定,经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锌废物出售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储存。
2.甲方负责办理移出地环保局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想甲方提供有效的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证。
2.乙方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乙方按约定的区域进行回收。无特殊情况不许变更。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泄露包装、放水、防潮密闭运输。
二、危险废物的种类、计量、收费标准和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出售)的危险废物为表面处理物(HW17).
2.危险废物的计量应以甲方实际过磅计量为准,双方签字认可。
3.危险废物出售的收费标准:甲方以网上(上海有色网0#锌现货价)当日市场价为基准,按照折算比例进行销售,如市场和废锌成分发生变化再做价格的调整和协商。
4.每次危险废物启运前,乙方须根据危险废物的出售总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甲方根据本公司产生含锌废物的情况,每月向昌吉州环保局提出处置申请计划,按照批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外售(甲方自用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回收、处置,因超范围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任何一方不按协议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一方应当均衡回收处置含锌废物,不得造成甲方含锌物超正常积压一个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年(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七、本协议因外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