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莱芜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签订本雇工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清扫保洁人员
1、协议期限: 本雇工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年龄限定:男60周岁以下,女58周岁以下。
3、工作地点、内容及时间: 按村、镇、环卫所划分的保洁范围为工作地点,对分管的区域进行清扫、收集、保洁,实行每天一普扫两捡拾达到本协议第三款“质量要求”的标准。
4、劳动保护: 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卫安全标志服、安全帽、一次性发放劳动工具,使用小车者预交押金200元或从第一个月工资中扣缴,协议终止时,返还所配发的劳动工具,否则按购买价格从工资中扣缴。
5、劳动报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雇工报酬,按区政府划分的城中村、一般村分别确定,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对乙方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每月依据本协议的《考核标准》和公司制定的《保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汇总考核,考核实得部分为工资实发数。
6、甲方给乙方统一配发手机,乙方缴纳手机押金和质量保证金200元(或在发放第一个月工资时扣缴)。甲方设定号码,不准随意更改。每年甲方给乙方支付话费50元。协议终止时乙方交还手机,甲方退还押金和质量保证金,不交还者从工资中扣减200元手机费。不使用甲方配发手机者,不支付话费,同时必须配备自己的通讯工具,与甲方和环卫所保持通讯畅通。
二、 清扫保洁范围
乙方负责本村辖区的主次干道两侧墙到墙之间、镇村道路连线的所有路面、人行道、桥头,可视范围内河床面及沟渠、河道的保洁,垃圾箱的消杀、清洗、垃圾箱周边保洁。
三、 质量要求
1、所辖道路清扫保洁按卫生标准进行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一日两普扫,全日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四净六无”(即: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道板净;无废弃堆积物、无连片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无白色污染、无杂草)的工作标准,道路两侧100米视野范围内无树挂、无白色污染、无有碍观瞻的废弃物、无乱倒、乱堆垃圾、杂物。
2、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或区域少量垃圾必须按规定时间收集,倾倒至指定的垃圾箱。严禁向花坛、绿篱、草坪内倾倒垃圾。保持下水道口不堵塞,严禁向下水道清扫垃圾污物,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塑料袋和废纸等。
3、雨后及时清理路面,确保雨后路面无积水、无泥沙等其它冲积废弃物。雪后及时采取措施清理两侧积雪。
4、如遇抛、洒、漏等其他污染保洁区域的情况,在作业时间内,及时组织清扫、清理干净。
5、对责任区内所设置的压缩式垃圾箱及时进行清理,确保箱内净、周围无垃圾外溢现象。每天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箱外表干净整洁。
6、沟渠要坚持每天打捞,保持水面无影响观瞻的漂浮物等。在沟渠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杂物。两侧斜坡不得有零散垃圾点或连片纸屑等。
7、加大对重点部位的卫生保洁,根据季节延长保洁时间,保证重点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洁净。
8、垃圾箱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满箱应及时通知甲方;逢年过节或餐厨垃圾多时,要增加收集垃圾次数,确保不出现垃圾堆积。
9、垃圾清运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箱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0、清扫收集的垃圾不得乱堆乱倒。
1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日化产品、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应放入压缩式垃圾箱。
12、不得将带有火源的垃圾倒入压缩式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13、及时清理管辖区域内的小广告,红纸等张贴物。
四、 考核标准
甲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与考核,对检查情况进行总评,具体标准:
1、所辖清扫保洁区域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墙至墙扫不到位发现一处扣款10?0元。
2、不见杂物。发现一处果皮、废纸、塑料袋等扣10?0元。
3、不见人畜粪便。发现一处扣10?0元。
4、不漏收堆。发现一处扣10?0元。
5、不往明沟、下水道、绿化带、花坛内倾倒垃圾污物。发现一处(次)扣20?0元。
6、不焚烧树叶、杂草、塑料袋和废纸。发现一处扣20?0元。
7、遵守清扫保洁时间,实行全日保洁。根据环卫所规定的保洁时间,发现一次超时普扫和出现了漏扫等现象,扣10?0元。
8、墙根、树坑、路沿石边净,发现一处不净扣10?0分。
9、雨后不出现泥沙冲积或下水道不通,发现一次扣10?0元(特大暴雨除外)。
10、沟渠水面可视范围不得有垃圾物、堆积物,发现一次扣20元。
11、上岗无故不穿环卫安全标志服,发现一次扣10?0元。
12、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0?0元。
13、凡不遵守“两扫一保”规定而造成环境卫生质量差的,每次罚款20?0元。
14、凡保洁人员不到位或脱岗、坐岗、聊天、聚伙闲谈,在倾倒垃圾途中和垃圾箱、站点处逗留而影响作业效率,使环境卫生差的,每次罚款10?0元。
15、垃圾箱外表没有擦洗,发现一次扣10?0元。
16、在工作中,凡发现保洁员顶撞、谩骂监理、督查人员、公司负责人的,发现一次扣款50元,动手(或教唆他人)打人者立即解除协议。
17、手机随身携带不准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每漏接一次工作电话罚款10元。
18、以上17条考核标准仅限于一般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提高罚款数额,直至全月工资。
五、 考核兑现
1、乙方垃圾收集和保洁质量由甲方进行日查月检,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由甲方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给乙方工资。
2、凡请假不计发当日工资,由公司负责安排保洁,对不请假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日工资数额的2倍罚款。
3、未经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找人替扫,对私自找人替扫者。替扫期间出现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经发现立即解除乙方保洁协议。
六、 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环卫所制定的质量要求、考核标准进行保洁清扫。无条件的接受环卫所监理、督查人员的考核、检查、处罚,接受甲方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并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不服从管理,甲方视情况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20?0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2、对拉帮结派聚众上访闹事者,一经查明为首的,扣除保证金、赔偿因上访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协议。若因其他原因查不出为首者,扣除所有上访闹事者质量保证金。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不缺勤、不脱岗,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服从甲方的领导。
4、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令性工作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期间不准请假。
5、乙方不要因流动摊点和流动车辆(流动车辆指不是固定在某一工地上施工的车辆)带来的抛、洒、漏造成的污染和因节庆鞭炮造成的污染向甲方推卸责任,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或清扫。
6、甲方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如长时间降雨,特大风暴、大雨、雪和持续高温等特殊天气)以安全和事实情况为重,有权制止乙方出勤和对保洁工作作出其他部署安排;
7、甲方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对乙方违反质量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态度不端正者,有权对其辞退、替换。
8、乙方对分管的垃圾箱,负有看管、清洁的责任,如有丢失每只承担损失300元,从对应月工资中扣除。
七、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或单方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如乙方身故、身患疾病,甲方的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等。
2、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清扫保洁不及时、不到位、不达标、经常发生问题者。
5、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给予通报、曝光的(未发工资甲方给予全部扣罚,保洁区域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甲方给予全村保洁员每人500元罚款)。
6、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8周岁时自行终止协议,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9、严禁乙方将本协议的工作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协议予以辞退,停发工资并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雇 工 安 全 协 议
甲方:莱芜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主动避开行人、车流高峰,确保安全作业。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因身体状况或年龄偏大(男60岁,女58岁)等原因,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以安全为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清扫保洁协议,乙方不得无理取闹。乙方不得带病上岗工作,遇有患病应休息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另行安排他人,待乙方痊愈后再上岗。否则,发生任何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上班时间一定穿戴安全标志服,如不穿按规定严格考核。
4、乙方在清扫保洁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兼职其他任何工作,不得替换,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同有效期到 年 月 日为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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