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补连塔煤矿
乙方:开拓准备中心 机电安装队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殊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高风险作业,在作业前,由甲方进行作业许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十五条 应在施工范围安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制定本施工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与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1.乙方承担甲方管路、电缆安装回撤等机电安装工程任务时,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从管路、电缆安装起点至管路、电缆安装作业点以外5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从管路回撤点向前50米,向后30米范围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追究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自身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管理区域内,由于甲方的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在服务期间,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且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给予双方相应处罚。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仅为模板,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